艺术设计专业(专科)2018年下半年自考实践课程
考核实施办法(适用社会考生)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报读广东省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50436)的所有社会考生。
二、考核的意义
实践考核是自学考试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自觉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
三、考核的科目与内容
1.《标志设计(一)》(课程代码:01422),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版式设计(一)》(课程代码:01423),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3.《制图基础》(课程代码:03815),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4.《色彩》(课程代码:04315),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素描》(课程代码:04317),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6.《平面构成(一)》(课程代码:10351),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7.《色彩构成(一)》(课程代码:10409)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8.《招贴设计》(课程代码:10410),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9.《艺术设计毕业设实习》(课程代码: 10417),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实践考核的申请
1、申请条件
(1)修完理论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设计基础》(课程代码:10177)、 《艺术概论》(课程代码:00504)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实践考核。
(2)《艺术设计毕业实习》这门科目,须通过本专业其他实践课程考核后交材料学院审核方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9日上午9-12点,下午3-5点,美术学院一楼展厅(石牌校区紫荆西路)。
3、考核时间、地点
2018年12月8、9日,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具体考试地点将在考前7天在美术学院网页提前公告,请社会考生留意学院网(http://aol.scnu.edu.cn/ )上的有关通知。
4、资格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对应理论课程的成绩合格证书(考办印发的单科合格证或从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上打印的成绩单)。
(2)提交附件1《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事先填写和贴照片,每报考一门科目填写一张,最多报考四门科目)。
(3)准考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考《艺术设计毕业设实习》的考生,需在2018年12月8日考试现场需提交一篇3000字的实习报告。
五、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
1.科目的考核均采取笔试形式。
2.考核成绩评定为为五个等级: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期继续申请参加考核,按重考原则处理。
4.考核成绩将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自考委的规定标准执行,每科(次)37元。报考考试费经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华南师范大学交费系统网址自行缴费(http://pay.scnu.edu.cn/ )。具体缴费名单将在现场报名截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美术学院网站公告(http://aol.scnu.edu.cn/ ),请已报名的考生留意网站公告。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美术学院展厅(美术学院一楼,华师大石牌校区紫荆西路),联系电话:(020)85211338;联系人:韩老师)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二0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