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专业(专科)自考实践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报读广东省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50436)的所有社会考生。

二、考核的意义

实践考核是自学考试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自觉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 

三、考核的科目与内容

1.《标志设计(一)》(课程代码:01422),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版式设计(一)》(课程代码:01423),主要考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3.《制图基础》(课程代码:03815),主要考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4.《色彩》(课程代码:04315),主要考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素描》(课程代码:04317),主要考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6.《平面构成(一)》(课程代码:10351),主要考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7. 《色彩构成(一)》(课程代码:04317)主要考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实践考核的申请

1、申请条件

修完理论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7)、 《设计基础》 (10177)、《艺术概论》(00504)的实践考核。

2、考核时间

实践考核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一次。每年7月和12月安排考核。

考核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具体时间届时将在学院网页提前公告,请学员留意学院网页(http://aol.scnu.edu.cn/ )上的有关通知。考场安排报名结束后按参加考试人数在报名点现场公布。

3、资格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对应理论课程的成绩合格证书(考办印发的单科合格证或从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上打印的成绩单)。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1,事先填写并打印1份现场提交)。

(3)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五、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

1.科目的考核均采取笔试形式。

2.考核成绩评定为为五个等级: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期继续申请参加考核,按重考原则处理。

4.考核成绩将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考试费按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执行,每科(次)37元。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美术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美术学院院楼C座404),联系电话:(020)85213550;联系人:林老师)

八、准备材料

    请考生自己备全开大的画纸、画板以及作图所需的各类工具。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二0一六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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